2.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和学校签订《长沙理工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并接受学校保密委员会组织的上岗教育和培训。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不得上岗。
3. 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涉密岗位时,应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涉密人员岗位变动审批表》,由所在单位(部门)对其涉密程度现实表现做出评价,学校保密办审核后,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4. 涉密人员辞职或调离涉密岗位,应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并执行脱密期。具体程序为: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涉密人员离岗、脱密期审批表》,所在单位对其涉密程度、现实表现签署意见,并根据其涉密程度确定脱密期,报学校保密办审核,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5.涉密人员出国护照由学校组织部统一管理,因公因私出国按要求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涉密人员出国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学校保密办审核,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保密范围、密级划分和定密
第六条 学校各项工作中,凡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均属保密范围。
第七条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一)绝密级事项
1. 上级部门下发的已标明绝密级的各种文字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2. 绝密级军工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开题、结题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档,所使用过的计算机与纸质及光电载体。
3. 国家教育中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4. 与省委机要局建立的数据加密通信网络中的有关数据加密通信的设备与技术资料、技术指标和应用软件。
(二)机密级事项
1. 上级部门下发的已标明机密级的各种文字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2.机密级军工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开题、结题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档,所使用过的计算机与纸质及光电载体。
3. 国家教育中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4. 我校单独命题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硕士生入学考试、自主招生考试、艺术类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5. 处级以上干部档案、考察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6. 重大案情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6. 涉及机密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报表数据、系统程序、安全保密措施。
(三)秘密级事项
1. 上级部门下发的已标明秘密级的各种文字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2.秘密级军工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开题、结题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档,所使用过的计算机与纸质及光电载体
3. 维稳工作预案的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4. 国家教育中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5. 国家教育中全国、省级、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后的评分标准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6. 处级及以下干部档案及考察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7. 涉及重大问题的信访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8. 未公布的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9. 重要舆情动态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10. 涉及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数据、系统程序。
第八条 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但不宜公开的事项,列为工作秘密,在管理上参照秘密级事项处理。学校工作秘密主要有:
1. 学校党委会议、校务会议、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2. 涉及学校的暂未公开的综合统计资料或专题报表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3. 处级及以下的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
4. 尚未结案的调查材料、不宜公开的案情材料及防范措施。
5. 尚未公布的审计调查报告。
6. 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材料、公派出国考察、访问、学术交流等书面总结材料及相关的光电载体。
7. 尚未公布的重大方针、政策、干部任免名单。
8. 后备干部名单、培养计划、考察材料。
9. 全校各类人员的业务档案。
10. 财务档案。
11. 研究生、本科(专)生的人事档案。
12.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