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切实按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及传阅、归档和保密工作;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如确需查阅密级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三、保密档案资料包括涉密文件、内部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信访资料等;经批准销毁的涉密档案,必须登记造册,到指定地点销毁,并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
四、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科室(中心)内部日常信访保密工作,督促指导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五、妥善保管重要信访资料,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不得向他人透露不应该透露的信访内容;
六、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全责,具体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杀毒与维护;办公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七、不得私自将办公计算机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带有涉密信息、内部资料的存储设备带出办公场所用个人计算机进行处理,严禁通过互联网等设备传播涉密信息;
八、维护信访综合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区长公开电话信息系统设施设备安全,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社区保密工作制度
1、重大节、假日前要进行保密教育,增强全民保密意识;
2、负责国家秘密的人员要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3、涉密会议要严格场所选择、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4、对收到的密件、密品要标明密级,严格保密管理;
5、涉密文件、密品要严格登记手续,并在设备完善的保密装置中保存;
6、涉密文件要严格借阅制度,不准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7、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经批准,到指定文印室复印;
8、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要严守秘密,提供资料经批准并办理手续;
9、以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个人必须及时报告;
10、凡涉及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与国际互联网在物理上联接;
11、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谁上网谁负责;
12、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不上网;
13、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同步建设,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4、不准私自留存秘密文件、密品,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密品回家和出入公共场所;
15、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16、不准向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泄露涉密事项;
17、不准利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谈论涉密事项;
18、不准私自随意处理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必须集中统一销毁;
一、社区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反邪教的保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和保密法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二、送领导批阅的机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反邪教人员要做工好文件的传阅、保管和清退、销毁工作,借阅文件要登记,阅办后及时归还。
三、严格遵守审批、监销制度,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中废旧物品一同出售。
四、不准将反邪教秘密文件和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未经发文机关同意,不得复制、复印密级文件。使用计算机时,不许传递、发送涉及反邪教秘密的内容。
五、尚未公开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批示以及会议内容记录不得向外泄露。
六、实行反邪教保密工作责任制,对造成。失密的要视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
七、不在公共场合谈论反邪教工作,不与非反邪教相关工作人员谈论反邪教工作,防止邪教人员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