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各单位和个人获取的相关信息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宣传和泄密。
二、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员对自己采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南江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手持终端机的使用人员获取操作账号后,必须每月修改一次密码;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后,须将账号、密码交由相应管理单位。因vpdn网络、账号、密码等管理不当泄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应使用人承担。
四、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日志本仅限于本人使用,记载内容不得外泄。使用完毕或离岗时,必须将日记本交回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
五、如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