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帮扶
1.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年补助2400元提高到2016年的3180元,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对家庭没有劳动能力、重大疾病、一二级残疾户符合农村低保的农村生活困难户,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扶持,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全年累计196443人,发放资金3678.3981万元。其中扶贫对象累计157154.44人,发放低保金2942万元。
2.实现村五保供养覆盖100%。逐步提高五保补助标准,2016年之前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600元;从2016年起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3600元。目前,全县分散供养3564人,集中供养616人,全年共发放供养经费1551.91万元。其中,扶贫五保供养对象3344人,发放补助124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三无人员,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全部纳入五保供养。
加强社会敬老院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确保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
(二)开展了养老保险、银龄安康帮扶
为全县70周岁以上五保户和低保对象购买40元的“银龄安康”保险,共为保险对象12376人代缴45.504万元 。2016年各类事故人员82人,共赔付保险金22.13万元。
(三)完善了医疗保障帮扶
1.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贫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交部分由政府出资缴纳。共计为全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43595人缴纳653.925万元新农合费用。
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补偿。2016年一站式救助2477人次 315.585万元,其中扶贫对象2105人268万元。
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等重点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全覆盖。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做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对尿毒症、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实施大病救助,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全年共救助4641人次731.56万元。其中扶贫对象3712人次586万元 。
4、村级大病救助初见成效。目前全县21个村共筹集基金238.226万元,其中村集体经济资金86万元、个人捐赠15.326万元、企业捐赠35.2万元、单位捐赠31.2万元、乡镇财政支持32.5万元、扶贫专项资金38万元。
受助人群困难得到有效缓解,截至目前全县226个贫户户家庭得到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16.5万元。基金救助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后期治疗费用不足等问题,达到了雪中送炭效果。
(四)健全了临时救助帮扶
1.认真推进“救急难”工作。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在“救急难”试点中积极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运行机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开通了救助热线,使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共办理365件申请,转办45件。
2.发挥临时救助快速救急作用。我县制定了《五河县城乡低保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落实县临时救助配套资金,县统筹资金50万元。统筹和整合社会各类救助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扶持救助力度,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2016年度救助1255人次334.8万元,其中,扶贫对象1004人次268万元。另外救助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200人次200万元。有效地缓解因病因灾受困群众是生活压力。
(五)积极探索开展社会扶贫帮扶
1.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引导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在贫困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2.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引导有关社会工作机构重点为贫困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引导志愿者积极开展帮困济困、就业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深入宣传和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的全面铺开,临时救助资金和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尤其显得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力度,完善精准扶贫各项措施。
2.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3.进一步推进“救急难”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建设,畅通救助热线,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有人受理,转介迅速,救助及时。(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