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每年定期进行档案安全保密检查工作,检查各部门档案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及文件资料保管、清理,档案整理归档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室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对秘密以上的密级档案要加强管理,控制使用,严格执行查阅审批手续,防止泄、失密的事故发生。
三、凡查阅密级档案,查阅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复印、剪裁、撕毁,并做到知密不泄。
四、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内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复制、录档案内容,确需借出档案,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按时归还。
五、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档案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将机密档案放在档案室以外的任何地方,不随身携带库房或档案箱柜钥匙。对调出查阅的案卷入库时,档案员必须对该案卷进行认真细致检查。
六、档案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于造成泄密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并就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社区档案保密制度
一、本社区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提供本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查阅,除此以外人员查阅本社区档案需经领导批准。
二、查阅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机密级以上的,要经秘密事项产生、管理单位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三、复印、转抄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要办理以下手续:
1、该国家秘密事项是本社区产生的,要有本社区负责人同意复制的证明。
2、该国家秘密事项是其它单位产生的,要有涉及单位负责人同意复制的证明。
3、该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是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复制时要请示市保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4、对复制和转抄件,有关单位要按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泄露。
5、对造成丢失、泄密的有关责任人,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