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泰州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公积金 时间:2021-09-07 手机网站

  2020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1、主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贷款时已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外市缴存公积金、转入到本市继续缴存且未中断的,缴存月数累计计算,但须在本市开户正常缴存满三个月;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业到本市的军转干部,首次申请贷款只要在本市开户缴存公积金满一个月即可(需提供转业接收证明)。

 

  ④泰州“金凤卡”、“银凤卡”持卡人员及其配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贷款时已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

 

  ②借款职工配偶在申请贷款时已在外市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需提供缴存证明及最近半年缴存明细);

 

  ③借款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并提供团级以上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

 

  ①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纳的购房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且购房发票在六个月内(有两张及以上发票的,按最近一张发票日期确定);

 

  ②购买纳入存量房监管的二手房的,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付的购房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且首付款凭证在六个月内;

 

  ③购买未纳入存量房监管的二手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有纳税凭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在六个月内;

 

  ④建房的,有土地使用证(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工程已经开工(现场查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在六个月内;

 

  ⑤翻建住房的,有土地使用证(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工程已经开工(现场查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在六个月内;

 

  ⑥大修自住房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工程已经开工(现场查勘),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日期在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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