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本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2021年4月6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泰州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是职工身份,在本市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
2、最多可同时担保五次;
3、担保期限不得超过其剩余退休年限;
4、不是借款人的直系亲属也不是所购房产的共有产权人;
5、不得和借款人进行相互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