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要看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武汉公积金个人提取类型
1、购买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首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 36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 6 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 12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 6 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 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3、租赁住房的;
不限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可以在费用支出 36 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 (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5、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重症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症的,可以凭 12个月内的住院专用凭证或者费用支付凭证,按年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重灾提取: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在遭遇火灾、地震之日起,可以在 6 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损失总额。
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 24 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 6个月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