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齐哈尔住房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离本市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
6、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二、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