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佛山范围租用住房居住的(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暂不在允许支取之列)
(二)以租房提取的,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使用提取对象为承租人(夫妻)
(四)申请提取的额度,按上述第(二)条规定的面积和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凭据确定的租金标准的50%,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500元。
(五)根据《城市房地产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必需提供下列资料:《房屋租赁证》或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已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经政府授权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房租发票或相关凭据。
(六)租房租金使用提取,每半年申报一次。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提取方式有三种,官网提取、APP提取以及现场提取,详细的流程如下:
官网提取
1.申请
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fsgjj.gov.cn/jzcms/index.do、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提取划账续期”进行申报
2.受理
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3.审批
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4.领取结果
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APP提取
⒈下载
下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APP,点击“用户中心”登录
⒉申请
点击“业务申报”选择“提取划账续期”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⒊受理
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⒋审批
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现场提取
1.申请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
3.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4.领取结果
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⒌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