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职工有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提取情形;
2、职工有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办理流程:
1、职工持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3、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还贷提取等除外),请携带本人名下的一类户银行卡,审批后,可直接转账,提取资金即时入账,无需再去缴存银行办理。
四、办理所需材料一览表:点击查看
特别提示 :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购房合法有效凭证签发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费用;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所提取总额与贷款总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的款项仅限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提取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直系亲属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3、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4、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
5 、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 ,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6、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交易的,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