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单位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时间:2018-09-01 手机网站

(1)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开展普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势的保密教育;

(2)根据《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规章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具体的保密措施;

(3)根据保密法规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志,明确可以接触该事项的人员范围,做好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4)明确划分本机关、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保密措施,保证达到有关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

(5)对机关、单位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及时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在机关、单位因对外交流与合作需要对外提供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时,负责进行保密审查并报保密部门审批;

(7)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的保密委员会及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8)承办上级及本机关、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