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人大机关的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工作法律和规定,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第二条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第三条 不在非保密记事本中记载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
第四条 保守工作秘密,不传播尚未公开的会议研究事项。
第五条 重要文件、资料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向外界提供。
第六条 收发密级文件、电报、资料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密级文件、电报、资料均应存放在办公室的保密设施内,不能随便堆放在办公桌上。
第七条 不在网上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不在连接互联网和彝良政府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
第八条 不得携带密级文电、资料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到公共场所,也不得携带回家。
第九条 特殊情况需带绝密、机密级文电外出,须经会主任批准,专车接送,两人同行,共同负责。
第十条 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录密级文电、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密级文电、资料的内容。
第十一条 不得向家属、亲友、身边的工作人员泄露其不应掌握的党和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未加密手段传递密级文电、资料,禁止使用非保密电话涉及秘密内容。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文电、资料和有关的登记簿移交并将交接手续立档保存。
第十四条 凡写给领导同志本人的信件,未经领导授权,不得私拆。
第十五条 遗失密文电、资料,应及时追查补救,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泄露的密级和具体的泄密情节,给予当事人适当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县人大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机关保密工作的主要内容
1、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印刷、复印、起草以及电报、信函、刊物、资料等;
2、召开涉密会议的文件、资料、录音、记录等;
3、机关人事秘密、人事档案、重要信访档案、印信及业务秘密等。
二、文书保密
1、秘密文件在印发前,要按照上级人大会机关确定密级的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
2、秘密文件由机关打字室或指定印刷厂打印。对打印过程中形成的蜡纸、清样、废件、废页要及时销毁。
3、机密以上文件不准复印。必须复印秘密文件时要经会主任同意,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上级机关密级文件不得翻印或复印。
4、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文件发放范围,一般只对组织,不对个人。对借阅的文件,严格借阅手续。秘密文件无人在时不得在桌上摆放。离退休干部阅文在指定地点阅读。借阅的密级文件不得过夜和带出机关。
5、秘密文件必须通过机要局或专人传递,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无保密接口的传真机上传递;密码电报的签收,由专人到机要局办理,并同“三密”文件一样妥善保管、清退。
6、因公外出人员,个人不准随身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须经会主任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采取对秘密文件安全保密措施,做到人在文件在,文件不离人,保证文件的绝对安全。
7、对秘密文件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做到一天一回收,一周一清理,一月一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
三、会议保密
1、召开涉密会议地点由会主任会议确定。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3、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的内容,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报道。
4、会议结束后,要注意对会场进行认真检查,文件、资料要妥善处理。
四、通讯保密
1、对向外传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
2、计算机要安装必要的防毒杀毒软件,并设立防火墙,在处理涉密文件材料时,应断开与互联网的联接。
五、保密检查
每年的“元旦”、“五一”、“十一”和春节前,分别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和保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凡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崂山区人大会机关保密制度
崂山区人大会机关保密制度2015年12月25日为做好人大机关的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有关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在非保密记事本中记载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
四、保守工作秘密,不传播尚未公开的会议研究事项。
五、重要文件、资料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向外界提供。
六、收发密级文件、电报、资料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密级文件、电报、资料均应存放在办公室的保密设施内,不能随便堆放在办公桌上。
七、不在金宏网等内部工作网上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不在连接互联网和金宏网的计算上使用涉密u盘等存储介质。
八、不得携带密级文电、资料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到公共场所,也不得携带回家。
九、特殊情况需带绝密、机密级文电外出,须经会主任批准,专车接送,两人同行,共同负责。
十、任何人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录密级文电、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密级文电、资料的内容。
十一、不得向家属、亲友、身边的工作人员泄露其不应掌握的党和国家秘密。
十二、禁止使用未加密手段传递密级文电、资料,禁止使用非保密电话涉及秘密内容。
十三、涉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文电、资料和有关的登记簿移交并将交接手续立档保存。
十四、凡写给领导同志本人的信件,未经领导授权,不得私拆。
十五、遗失密文电、资料,应及时追查补救,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泄露的密级和具体的泄密情节,给予当事人适当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公务员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十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