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_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保密制度 时间:2018-09-01 手机网站

  为做好教育局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的泄露,应制定规范的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_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篇1

  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二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使其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⒍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相关处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档案室、计算机机房、机要交换站和各类考试的试题题库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上网管理

  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上网信息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办公室的每台联网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

  1.领导身边的文秘人员要注意检查领导在外工作过的场所有无密件遗留;随领导外出,要在离车、离会场、离住所时检查文件有无遗失;领导开会回来后,要主动办理密件的登记、收存手续。

  2.领导专用车辆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人员,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涉密载体时,驾驶员不得离车,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1.不得擅自复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复印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绝密文件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文机关批准;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

  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保密工作管理,规范保密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市保密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机关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有关保密法规、制度,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了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保密工作,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机关涉密人员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认真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五、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本机关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和各科室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填写文件承办单,根据领导意见进行处理。对于文件的分发、投递、传阅、承办、督办、借阅、清退、保管、归档、移交、销毁等,要严格履行保密制度。

  六、凡是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必须按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和主管领导的批示组织阅读、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泄密。凡秘密文件,一般不得自行翻印、复印和摘抄,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要经主管局长批准,复印的文件应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履行登记、清退、销毁等手续。秘密文件一般不得留在个人手上过夜。

  七、丢失秘密文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力量查清处理。销毁文件必须由二人监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向废品收购站出售。

  八、新闻宣传应遵守的保密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作为新闻公布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内容;在宣传报道中不得泄露国家有关秘密及未经公布的有关统计数字,不得擅自报道涉及政策性及政府敏感问题;在无密级的报刊、资料、书籍中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

  九、计算机应用与管理应遵守的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专用计算机与互联网联接,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其它可联网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在本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须经严格审查,严禁发布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各种有害信息。

  十、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