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守国家秘密是档案人员的义务和职责,档案人员应同泄露国家秘密的现象斗争。
二、为了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应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分为秘密、机密、绝密级。
三、调阅保密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阅读,不得带至宿舍和其他场所。
四、外出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保密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复制或摘抄有关章节,并指定专人保管复印件。用完后,复印件要及时归还档案室。
五、保密档案应定期检查,如发现缺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去向,如去向不明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档案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锁门,应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搞好安全保密工作,杜绝一切可能危害档案安全的保密的事故发生。
绍兴市审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事项不打听。凡局内干部职工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离职,应首先将所有秘密文件清理交文书人员归档处理,多余文件交办公室销毁。
2、参与审计活动人员,要坚决贯彻“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经济保密纪律,不准向本单位以外人员的随意提供有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统计数据和内部情况。工作需要的,应当事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3、文印、档案室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制度;其办公场所,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对送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4、严格遵守《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密局〈关于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措施,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谁泄密,谁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途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达县审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 本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守则》规定的“十不准”,定期进行保密检查。
(一)文件统收统发,机关外来信件、文件、资料只能由收发员拆封和送传,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看;
(二)凡未经研究正式决定的事项,不得向任何人暗示和透露;
(三)机密、绝密事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带到家里或非工作场所;
(四)从文件资料中了解的情况以及在工作中涉及到党、政、军及有关部门的机密,绝对不准向他人泄露。
附:本局划定密级标准
1、绝密:
(1) 上级审计部门和政府下达的绝密文件和有关资料;
(2) 查证当事人涉嫌犯罪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项目的审计资料;
(3)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资料;
(4) 对时局有重大影响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资料;
(5) 查证的违纪违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计资料。
2、机密:
(1) 上级下达的机密事件;
(2) 本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的会议纪录;
(3) 包括上报未批复的干部任免事项;
(4) 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资料;
(5) 尚未公开的审计项目情况及审计资料、案例、案审会纪录。
3、 秘密:
(1) 上级下达的秘密事项;
(2) 本机关的行政会议、职工大会纪录;
(3) 计算机应用中涉及“秘密”信息的指令;
(4) 本机关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临朐县公路局财务审计保密制度
一、财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十项保密守则。
二、凡收到的文件、资料,揭发的检举信件,群众来访记录等,由专人登记、阅办后及时归档,不得个人留存。
三、财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掌握的被审单位的违纪问题及有关资料,在未做处理前,除向组织和上级反映外,不得随意泄露。
四、财务审计档案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携带外出或私自转借他人,严防失密、泄密。
五、要经常检查保密安全措施,下班前注意收好文件,资料,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档案橱,做好安全、防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