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住房提取流程
职工去提取时,须提供由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非本市的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离职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就可以提取,一般资料齐全,就可以提取。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