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莱芜中考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初中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一考多取”政策,确保每一名初中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严禁将未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提前“分流”。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学生选择志愿;要严格审查学籍,不得伪造考生信息;不得将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提供给高中招生学校;不得以推荐高质量生源为借口向高中学校谋取不正当利益。

  各高中招生学校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实验班等为名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或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得到初中毕业生家中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随意承诺等,干扰学生报考志愿。各高中学校严禁采用商业手段招揽生源或诱导初中学校教师干涉学生选择志愿;各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拉学生;严禁接收已被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和未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

  各级各学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服务工作。要严格考务管理,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强化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的管理,在命题、制卷、试卷分发、保管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实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以及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招生期间,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6210350,6213926。   莱芜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考生,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

  (3)经计生部门确认的农村独女户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具体办法参照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莱教基字〔2016〕10号)执行。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三个条件,选其最高项,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