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入户新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21-10-14 手机网站
2021年佛山入户新政策(部分)

  《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最近1年连续在我市高明、三水区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就业所在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757-83990315,联系人:白警官。

  2.电子邮箱:fsza@foshan.gov.cn

  3.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9号303室,邮政编码:528000,收件人:杨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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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入户

  申请入户佛山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本市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

  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在佛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高技能人才入户

  在我市从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

  已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一)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二)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人才引进入户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需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三)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四)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六)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