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莱芜中考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三个条件,选其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按照《莱芜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中所确定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评价等级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维度成绩为D(不合格)的;

  (2)物理、化学、生物三学科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成绩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科目成绩为D(不合格)的。

  八、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为了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考生及家长明白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将印发《莱芜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指南》。各区教育局及各功能区教育办公室要督促各初中学校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全市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考生指南》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初四每一名考生或家长手中,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真正做到广大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政策、准确理解政策。

  考生和家长可登录莱芜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iwu.gov.cn)查询有关政策。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6213432。

  九、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莱教发〔2004〕18号),认真做好学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