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篇:
1.问:受此次疫情影响,我市企业能享受到的费优惠措施有哪些?分别都有什么规定?
我市各参保单位能享受到的优惠措施主要体现在减征、免征、申请社保费缓缴以及社保费返还4个方面。
社保费减征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的单位缴费,以及对所有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的单位缴费部分。
社保费免征是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的单位缴费。
社保费缓缴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社保费返还是指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返还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2.问:参保单位如何申请享受上述社保费优惠政策?
享受减免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在相应月份其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最终通过税务征收系统自动减免来实现。
申请社保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办理,申请社保费缓缴需事先进行缴费申报。
享受社保费返还的参保企业,除人力资源服务(含劳务派遣)企业外,所有符合社保费返还条件的企业均无需提出申请,人力社保部门会直接将返还费款拨付到企业的对公缴费账户。
3.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否会延续?
执行期限到2020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二、减免篇
4.问:此次社保费减免的费种、属期以及范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0年,我市已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征收。此次阶段性减免,参保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减免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属期),并要求执行月份连续连贯。
减免的具体规定可见下表:
需特别注意,参保单位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5.问:大型企业的认定口径是什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分支机构则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6.问:如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是否可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税务部门将会同人社、经信、统计等相关部门对此类企业共同进行重审认定。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划定后,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7.问:2月属期的社保费申报期是否有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所有参保单位申报期统一延至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缴费方式不变。
8.问:农民工建筑工伤保险是否也可以享受减免?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9.问:新办企业(含其他参保单位)能否享受减免政策?
减免期限内,每月月底前,税务部门会将本月新办缴费登记名单,抄同级人社、部门确认后,将减免清册导入征收系统同步实行减免。
三、缓缴篇
10.问:什么单位可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社保费缓缴。
11.问:受疫情影响的社保费缓缴执行期限为多长?
申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12.问:申请社保费缓缴是否影响职工待遇享受?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我市实施缓缴医疗、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不影响参保职工相关待遇享受。
13.问: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是否可延期缴纳?
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四、返还篇
14.问:今年市区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返还的金额是多少?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除了严重失信企业和 “僵尸企业”外的所有正常参保缴费企业,可返还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其中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金额和建筑工伤保险。以上两项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15.问:企业社保费返还需怎么申报?
除人力资源服务(含劳务派遣)企业外,所有符合社保费返还条件的企业均无需提出申请,人力社保部门会直接将返还费款拨付到企业的对公缴费账户。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企业采取线下申报,分本部职工和派遣到企业的职工部分,可与实际用工企业一并提出申请返还社会保险费,两者费用分开计算。其中,属于派遣员工部分的社保费,由人力资源公司代领后,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