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社保如何减免

社保政策 时间:2020-04-17 手机网站

  江苏疫情期间减免优惠政策

  3月2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的通知》。这项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对广大企业无疑是一大福音。

  基于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测算,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今年江苏全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可以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义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免社保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可阶段性减半征收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的严重困难企业还可缓缴社保费。江苏省实施方案充分用好用足国家政策,三部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共包括九条,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这样四个方面:

  一是顶格用好国家减免期限。国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免收三项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3个月。江苏决定按最长期限执行,即: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二是减免缓政策可同时享受。考虑到一些企业减免征收三项社保费后年内缴费可能仍然存在困难,为此,江苏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细化了政策适用范围。国家三部委文件明确,“中小微企业”享受免收政策,“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那么,面广量大且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能不能适用减免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又如何适用减免政策呢?根据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最新精神以及2月27日国家三部委配套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江苏三部门通知细化明确,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免收政策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按减半征收政策执行。

  四是明确了减免对象确定办法。此次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主要基于企业划分类型,大中小微企业国家有相关划型标准和统计制度,总体上好界定。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也有登记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登记主管部门。为此,江苏三部门通知明确由各级人社部门商请统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划型的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本地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名单。此外,还明确民政部门提供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名单。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提供便利,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不会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江苏有信心也有条件实现支持企业发展、保持制度平稳运行、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多重目标,助力完成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