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660元/月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500元/月,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860元/月,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达到650元/月。
此次保障标准调整,将惠及全市9.3万低保对象、2.1万特困供养人员。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660元/月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500元/月,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860元/月,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达到650元/月。
此次保障标准调整,将惠及全市9.3万低保对象、2.1万特困供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