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考虑到现实的物价水平,养老金是非常关心的问题。而随着社会相关福利的提升,养老金在这几年也一直是处于上升状态。那么,2020年养老金将会迎来“十六连涨”,进一步养老金水平的需求。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
在每年1月份至3月份左右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接着各省市再进行公布养老金上调的通知,在养老金上调通知没出来前,大家可以查看(吉林省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作为参考。
吉林省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吉人社联字〔2019〕85 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局,省直各部门和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行业统筹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条件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尚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并明确发放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审批和发放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按照调整办法计算新增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发放仍按照原渠道组织实施。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做好新增待遇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做好资金调度和安排,尽早把新增的待遇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
提醒:对于,2020年吉林省养老金具体怎么调整,敬请关注到时候相关政策出炉,小编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