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住房提取需要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长沙提取需要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三)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