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 时间:2019-12-29

  佛山职工缴纳了,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核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比例的;

  (七)非惠州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