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兽医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 时间:2018-08-03 手机网站

2016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兽医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主线,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一)强化兽医队伍建设。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官方兽医年度考核、执业兽医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复核,积极做好官方兽医登记备案和执业兽医注册管理。继续做好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审核确认颁证工作。强化乡村兽医登记、培训和从业管理,切实做好乡村兽医信息报录和登记换证工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比武等活动,营造兽医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实践、提高综合素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兽医机构协作关系。做好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定期开展全省疫情形势分析评估会商,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相互促进,实现以检促防、以防促检。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三)强化重点疫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做好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强化20种省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做好非洲猪瘟等4类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和防控。继续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科学做好以禽流感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价,适时做好补免工作,继续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试点。按要求做好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工作,突出抓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制定实施2016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态势。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搞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演练,严格应急值守,提高突发疫情应对处置能力。

(四)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按照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优势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推进全省包虫病防治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加大布病监测力度,科学制定防治计划,以种牛场、种羊场和奶牛场为重点开展监测净化。继续实施农业血防综合防治项目,巩固扩大血防成果。统筹做好狂犬病、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

(五)落实重点马病消灭净化措施。严格马属动物移动监管,探索建立马属动物常态化管理新机制,强化马属动物特别是竞技娱乐用马、高风险区马属动物的疫病监测,重点做好马流感动态监测,继续巩固马鼻疽、马传贫无疫成果。

(六)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区域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企业)。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管,支持新建场(厂)科学选址,利用天然屏障,打造无疫养殖场(小区)。

三、加强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七)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腐败现象。严格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和执法卷宗评比活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监督执法。严格落实畜禽贩运人员备案登记管理、活畜禽跨省调运指定通道、畜禽调运落地监管、动物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制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切实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严格执行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做好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密切关注东南亚国家对我国的跨境畜禽贸易活动,加大检疫力度,规范调运监管。严格屠宰检疫,强化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行驻屠宰场(厂)官方兽医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组织开展检疫知识竞赛、技能大比武活动。积极推行网络化监管、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场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九)规范动物诊疗场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

(十)强化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日常监督管理和诊断技术培训,开展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做好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和市、县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开展生物制品企业、大专院校、疫控机构兽医实验室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规划,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投资参与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开展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病死畜禽委托处理。新建成投产无害化处理企业2家。

四、加快兽药和屠宰产业发展

(十二)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省级兽药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建立《省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工作程序》等,组建省级GMP检查员专家库。加强兽药GMP、GSP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全面开展省内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兽药产品经营环节追溯体系试点工作。严格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违禁抗菌药物、原料药拆零销售、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组织做好兽药质量抽检工作,做好第六届中国兽药大会相关工作,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工作,加大抗菌药物残留抽检覆盖面,提高抽检频率,追溯阳性产品。持续强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十三)引导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探索设立牛、羊、禽屠宰企业建设标准,促进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清理整顿标准,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及时、准确报送屠宰政务信息和监测信息,建立健全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及质量追溯登记等日常监管制度,完善相关监管记录。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积极参与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兽医卫生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加大兽医卫生日常宣传力度,深挖地方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进一步提升兽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营造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切,掌握话语主动权,努力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