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光伏补贴政策新变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湖州市

  截至2020年末,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建设10万户,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左右。为了鼓励光伏应用发展,湖州市还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据了解,为积极鼓励发展屋顶光伏,对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这项“绿色事业”的居民,每发一度光伏电,都将享受补贴,在国家、省补贴基础上,湖州市还将给予政策补贴。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发电补贴的,每度电可享受0.18元补贴,其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

  德清县

  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安吉市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嘉兴市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按发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15元,其它投资者建设每千瓦时补贴0.1元,以上政策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秀洲区

  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给予8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