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光伏补贴政策新变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镇江市

  地方光伏补贴0.1元每瓦。

  镇江市扬中市

  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镇江市句容市

  分布式:2015-2017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工商业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屋顶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均连补5年;同时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

  备注:对屋顶出租亦有补贴。

  苏州市

  分布式:2014~2016年期间建成并网投运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盐城市

  分布式:每年认定20个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浙江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集中式:0.1元/kwh。

  杭州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资金补贴时限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萧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