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那么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限是多久呢?
一、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限
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全覆盖,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报销范围将提高,预计惠及人群新增400万。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其中,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而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对于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般是缴费工资基数高的一方来领取。而住院生产费也有较为详细的分类,以二级医院为例,自然分娩可以报销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可以报销20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可以报销3700、而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4200元,其他费用也有相应的报销标准。如果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可以在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