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 时间:2018-08-14 手机网站

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治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锲而不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加快建设现代科创智城、美丽生态硚口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是: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范围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中的13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度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落实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部门、街道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街办事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全区18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3.严格落实部门、街道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各部门、各街道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首位”要求,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行业领域、企业)、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行业领域、企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党委(党)、各街党工委要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部门、各街主要领导每至少一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或暗查暗访,各单位至少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重点工作实施等情况纳入对各街、各部门日常检查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履职尽责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使安全生产考核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专项考核有机结合。各专业委员会要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实现自管、自评、自考,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城市安全发展

5.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硚口区委 硚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硚发20182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改革意见》”)。各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街、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亲自抓,确保《安全生产改革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把《安全生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安全生产改革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6.积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城市安全意见》”)。结合省、市相关意见,制定出台我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各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宣传贯彻《城市安全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工作举措。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7.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一是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二是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推进分级执法,实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察执法计划执法,推行“双随机公开”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执法新格局。探索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安全检查,邀请专家参与,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三是坚持客观公正、过罚相当。正确适用法律,推行“阳光执法”,严格法制审核,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打非治违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街、各部门按照安全监管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原则,依法依规制定本街、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执法及“双随机”抽查情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

9.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所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事故挂牌督办,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强化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依法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准确界定和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跟踪督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评估,对问题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全力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0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坚持企业、政府共同发力,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要在深入总结分析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念,持续、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度,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11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研判分析,掌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特点规律,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行业安全事故风险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治理。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城市燃气、醇基燃料和工贸企业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三合一”场所,扎实做好汉正街地区、长丰地区的安全综合整治,严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

12加强城市风险防控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配合,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升级失控导致事故。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管线、地下管网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建筑弃土消纳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加强公安、民政、国土、建设、城管(交通)、安监、房管民房、地震)等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13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原则,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进一步调查摸清全区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信息,建立全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数据库,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高尘、高毒职业危害治理,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职业病防治周”活动,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和宣传教育培训,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4加强两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两个全覆盖”工程日常运行机制、督促检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研究政策措施,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切实引导各类企业实查实报,力争实现由数据统计向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升级,为安全监管决策服务。区、街综治和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

15.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项目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督促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力量,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鼓励各和行业主管部门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开展执法检查,落实经费保障。

1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号)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协同工作机制。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抓好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宣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17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区街联动、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分行业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基层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等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要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督促各类企业自主开展针对性、实战性、突发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逃生能力训练,提升企业首救自救能力。

18.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监管职能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信箱等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认真受理、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及时反馈和公开处理结果,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19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安监队伍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抵制“四风”,切实解决安全监管队伍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突出问题,纠正“新衙门作风”。教育监管干部依法履职,认真细致,工作到位,严防工作疏漏马虎造成“想不到”的问题、酿成事故。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执纪,特别是对顶风违纪、利用监管权力谋私、谋利的,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风清廉的安全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