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有权收取滞纳金吗?

政策法规 时间:2019-11-22 手机网站

物业管理费迟交了,要被收取滞纳金。19日,东莞市万江阳光海岸不少主业叶槽物业此举是“乱收费”。阳光海岸物业证实12月起收取滞纳金,并拿出业主公约称:“收费是有合同依据的。”记者走访东莞万江、南城、常平、东城等镇街小区,绝大多数物管表示迟交物管费需收取欠款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此,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回应称,应按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条款执行。

收取滞纳金引业主不满

19日,东莞万江阳光海岸的业主群炸开了锅,因为从12月起,如果未及时缴交物业管理,就要收取滞纳金了。不少业主认为,物管费迟交或欠交,“物管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收取滞纳金是乱收费”。

记者随后从万江金地外滩8号、南城华凯豪庭以及万江滨花园等小区了解到,只有华凯豪庭物业表示暂时不收取。而其他两小区均表示物管费迟交需交滞纳金。“每天按欠款项的万分之五收。”一位金地外滩8号物管人员经了解后说,当月未交管理费,一般从下月1月开始计收滞纳金,“已经不少人交了滞纳金”。当天,在东莞网络问政平台上,记者看到不少此类投诉。东莞常平镇紫荆花园翰林雅苑、南城东骏豪苑、东城丰泰旗山绿洲等小区业主均有反映物管费逾期未交要收滞纳金。

物管称收费有合同依据

“我们收滞纳金是有合同依据的。”上述万江阳光海岸的物业人员称,在业主收楼时就签订的《阳光海岸业主公约》(下称公约)第五章管理部分就有约定。公约显示,第五章管理之第五条“管理及其他费用缴付”里注明:任何业主如果未能于本公约确定日期支付其应付的款项,管理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收取违约金等费用,其中就有“收取延期支付款项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尚欠款项的千分之一(1%。)”。

上述物业人称,此前物业也发了通告,从12月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逾期未交滞纳金,即当月物管费应在当月15日前支付,否则视为迟交。当然,“由于考虑到一些业主还不知道,或是一时不能接受,前期当月滞纳金从当月底计费。”而且,该人士还称,交费时,业主应先交滞纳金后交物管费,“否则,打不了单,物管费也交不了。如业主仍不交滞纳金,依次逐日累积”。


物业企业有权进行追索

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给予了明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被不少业主理解为“物管公司无权擅自收取业主滞纳金”。

发改局则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反映的“滞纳金”暂未列入物价部门管理范围。有关收取“滞纳金”事宜,市发改局称:“如在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中已约定,应按有关约定条款执行;如对有关条款有异议,建议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