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办理领养证新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不符合收养条件弃婴也可“上户口”

  据新华社电 201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全面清理相关政策,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坚持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去年,全国又有143.5万无户口人员登记上了户口。

  公安部先后多次召开全国公安机关会议部署推进和检查落实,要求各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无户口人员调查摸底,全面清理相关政策,抓紧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民政部对于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严格依照《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教育部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为了让千家万户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各地不断细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

  ——河南、重庆、新疆、辽宁等地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动协调、专人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浙江、安徽、广西等地组织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户籍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北京、天津、福建等地建立健全疑难户口会商解决机制,并规定对于当事人收养捡拾弃婴(儿童)但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