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婚假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2017浙江婚假出了新的规定,原来的晚婚假12天取消,婚假只剩3天。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浙江婚假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浙江婚假政策如下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根据浙江省人大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以下福利: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还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下面是2016年修改之前的浙江省新劳动法规定的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