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春市职工医保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一.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

  现状:根据现行政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满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条件,而那些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中途因各种原因又中断了的人群,如果想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年龄限制就成了问题。

  调整:我市决定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

  详情:自8月1日起,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故中断缴费的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进行接续的,取消年龄限制,可以选择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或不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按照对应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接续医保关系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

  二.市属高校和民办大学参保学生被纳入门诊统筹享受范围

  现状:我市中央直属和省属的高校生每月有6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而对于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高校,并没有这部分医疗补助,全市近十万名学生的门诊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

  调整:我市决定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详情:将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大学(包括职业学校、大专、中专、技校等学校)参保学生纳入到门诊统筹享受范围,参保学生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校医院持卡就医。

  三.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

  现状1:门诊大病是为了解决常年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即针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慢性病进行门诊治疗的制度。2001年我市首批将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等7种疾病纳入门诊大病范围,参保患者全年只需缴纳一次住院起付线,就可以在门诊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种类还是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