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医保慢门新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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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广州医保慢门新政策【1】

  救助范围扩大支出型贫困群众也被纳入

  近年来,由于医疗救助制度不够健全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13年将医疗救助纳入底线民生保障范围,2014年至2017年,更是连续四年将提高医疗救助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头等大事。在此背景下,省民政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表示,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办法,标志着我省重大特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将有利于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根据办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等;另一类是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如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之前的医疗救助政策主要是关注收入型贫困群众,现在将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进来,这是办法的最大亮点。”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介绍。

  救助标准提高困难人员取消救助起付线

  根据办法,医疗救助的方式有三种,包括: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

  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办法提出,重点救助对象(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下同)、低收入救助对象(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下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取消救助起付线;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与大病保险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