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及户口跨省迁移所需材料政策规定

政策法规 时间:2021-09-07 手机网站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

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1、被收养人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丧失抚养能力的;

2、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办理材料

购房入户: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老人来市投靠子女: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抱养子女:

1、收养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

2、收养人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3、捡拾地社区(村委会)出具捡拾证明、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拾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4、本市签发的收养证(含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