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主要职责
市福利院本着以科学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老人基本权益,帮助老人、儿童适应社会,促进老人、儿童自身发展。
(1)负责收养全市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等人员的收养工作。
(2)负责自费有偿收养老人的代养业务。
(3)负责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的 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 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综合性的服务。
(4)负责制订市 福利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行供养与康复并重的方针,指导和服务收养人员的生活管理,维护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务工作。
市社会福利院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院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
2、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社会弃婴。
3、对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养、治、教、康相结合,促使其健康成长。
4、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其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
5、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保健、康复等优质服务。
6、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工作,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合法权益。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社会福利工作任务。
休养人员入院须知
一、休养人员入院时,需确定委托人(家属或单位)。受委托人须负责休养人员的生活费用、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故的处理,并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照片两张)。
二、本院实行先缴费后入院的方式,按月缴费,必须在本月25日前缴当月的费用,也可一次性预交半年或一年的费用。
三、休养人员的护理等级,视休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而定。
四、对新入住休养人员实行一天试住制度,试住结束正式确定护理等级并签定协议。
五、休养人员入院时必须如实告知病史病情,携带病史资料交院方参考。入院后如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群体生活的,本院一律退回。
六、休养人员入院日常生活消费品自理,不允许携带电炉、电热杯、电取暖器等危险品入院。
七、休养人员发生突发情况后,委托人接到本院通知必须及时赶到本院。委托人来到前,本院会尽力采取紧急措施,但费用归委托方自理。
八、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九、休养人员要团结互助、养老,维护,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收费按休养人员选择的房间类别及所需护理等级而定,房间类别:标准单人间、标准双人间、豪华套间。护理等级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
供养、休养人员入院条件及程序
一、供养人员
1、入院条件:①申请入院人员必须是“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对象;②经县以上诊断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史;③本人自愿申请入院。
2、办理程序:①本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入院申请;②街道办事处根据本人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报“三无”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区民政局;③区民政局根据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审批;④区民政局将所有材料送我院,经院长审核同意后,由业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⑤入院后,因不服从管理,经不改者本院将人退回,若隐瞒事实真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休养人员
1、入院条件:由家庭或单位提供休养费用,本院提供代管代养有偿服务。包括①本人有一定工资收入的离退休老人;②家庭中无力照顾的老人、残疾人;③有亲属、并有经济来源、但自愿要求到本院养老的老人;④医院收治不了、家属迫切要求送到本院的危重病老人。⑤无传染病、精神病等病史的老人。
2、办理程序: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医院健康证明,填写《自费收养人员登记表》,签订《自费收养人员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和收费标准,交清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等费用,本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复查,确保护理等级和建立病历,安排休养区域。
市社会福利院服务承若书
一、办理入院手续快捷,手续齐全,当天办好。
二、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三、搞好院内绿化、美化,为修养人员和孤残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房间窗明几净,四壁无尘,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五、各种生活设备服务设施齐全完好,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六、饮食符合卫生标准,营养丰富口味好,满足老年人和孤残儿童饮食需要。
七、组织开展好老年人和孤残儿童的医疗康复保健和文体娱乐活动,真正成为老年人安享晚年、孤残儿童快乐成长的乐园。
八、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九、医务人员每天查房巡视,做好查房记录,发现病情及时处置。
十、管理人员以身作则,每天对各个岗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县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2.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
3.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
4.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
5.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
6.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
7.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
8.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9.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阿勒泰市社会福利院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精神病人;
2、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是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是养、治、教相结合;对精神病人是养、治结合,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
3、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兵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供养、收养、代养、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3、管理服务规范化,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等优质服务。
4、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5、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院长、工作人员的工作。
6、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
7、保障收养、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8、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工作。
四、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五、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六、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七、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黑河市社会福利院职责
黑河市社会福利院以“办人民满意的社会福利院”为宗旨,以“三个服务”即规范化服务、亲情化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为重心,以“五位一体”即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周到、群众满意为,主要承载着对全市部分“三无”对象的供养和服务工作。主要部门职能:
办公室:负责庭院建设、设施维护、管理、部分物品采购、劳资、事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医疗护理部:负责在院人员的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病愈后康复、等工作,负责卧床人员的疾病诊治、生活医疗护理及预防保健工作,负责智障人员的启智、教育及肢残人员的康复训练工作。
生活服务部:负责全院人员的饮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食堂的物品计划和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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