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机关部门工会主席负责机关工会全面工作。在机关党委和校工会领导下,按照《工会法》以及《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工会委员会努力完成上级党委和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团结带领机关全体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工会有关规定,贯彻上级工会的决议,认真践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职能,为学校科学发展和机关建设作出贡献。
一、主持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扩大会议和有关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为推进机关建设凝聚力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根据工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机关工会每年工作计划,经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校工会审批,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代会实施细则,组织完成工代会筹备、换届、会务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对工会委员会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重要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五、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例会和工会小组长联席会议。定期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以及工作研究。
六、做好源头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协调(督促)院(处务)公开工作。
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基层,关心职工生活,听取会员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群众的要求。
八、认真做好会员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职工中开展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机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抓紧研究解决,化解矛盾,稳定局面。
九、负责组织工会的各项活动,积极营造机关文化氛围,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文化修养。
十、按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有计划、合理的使用上级工会下拨的会员活动费,加强财经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十二、工会副主席对分管工作负责,并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工作。完成党组织、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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