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有效期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确保政策在2025年仍有效 。
二、报销范围
1. 全省统一病种:覆盖52个门诊特定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
2. 跨省直接结算病种:截至2025年1月,广东省内17个门特病种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全国范围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 。
三、报销比例
1. 省级标准: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9种病种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 。
2. 地方差异: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例如:
汕头市:I类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职工医保支付85%、居民医保75%;II类病种(如精神分裂症)职工医保支付85%、居民医保75%,部分病种支付70% 。
韶关市:职工医保三级医院支付80%、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90%;居民医保基层医院支付85%、其他医院65% 。
四、封顶线
1. 省级原则:各市根据病种特点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例如,汕头市部分病种(如肺动脉高压)职工医保年度限额6500元、居民医保6000元,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不单独设限,直接纳入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2. 职工与居民差异:职工医保年度限额通常高于居民医保,例如东莞市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75万元,居民医保约51万元。
五、办理流程
1. 待遇认定:参保人持身份证、医保卡到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当天生效。需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病历资料 。
2. 选点与变更:认定时可一并选定就医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确需变更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
六、异地就医
1. 省内异地:全省统一病种直接结算,无需备案。跨市就医可在就医市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认定 。
2. 跨省结算: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目前10种病种可直接结算,其他病种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