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应按当地事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及时办理缴费申报手续,填报《费申报表》《参加事业保险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参加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上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及单位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无报表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出具能够说明本单位及个人上年度工作总额的凭证及复印件;没有上年度财务报表的提供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5、职工花名册电子表格和打印的花名册;
6、设区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失业人员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接到申领通知后,应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申领,填写《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一下证件和资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事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
(三)所在单位出去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申领完毕后,申领人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每月10-15日到市劳动就业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报道签名。
服务电话:8523027
服务传真:8535698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工作地址:景德镇市沿江西路59号
网址:www.jdzlm.gov.cn(景德镇劳动力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