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与口才社团章程

管理制度 时间:2020-04-18 手机网站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社团是由多名热爱辩论、演讲,对口才、交际有浓厚兴趣的学生自发组织而成立的一个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社团全称“建兴中学演讲与口才社团”,简称“演口社”。

第三条  社团宗旨是:锻炼会员语言表达能力,增强会员演讲与口才的意识,培养会员演讲与口才的能力,促进会员自身发展。

第四条  社团主要任务是:通过以演讲与辩论为载体,开展演讲与辩论等理论、实践学习;锻炼和提高会员的口才及公关交际能力;为喜欢演讲、辩论的学生提供施展能力的舞台。

第五条  本社团实行委员负责制,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委员六名,对本社负责。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建兴中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承认演讲与口才社团章程;

(三)对演讲、辩论等有一定的爱好,并希望能锻炼和提高自己能力的学生;

(四)在学校无重大违纪事件。

第七条  入社程序

(一)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书;

(二)社团工作人员登记,并建立档案;

(三)交纳会费;

(四)由社团常务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社团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权;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优先参加社团各类活动;

4、自由入会、退会。

(二)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

2、积极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

3、自觉维护社团利益和名誉,为社团服务;

4、社团规定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会员退会后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不退回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以后,若想再次加入本社团,须经社团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致表决同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社团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社团干部的工作报名;

(四)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认为它应该行使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社团常务委员会是社团最高执行机构,由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由社团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社团常务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和协调社团各部门的日常事务并搞好社团内部构建。

第十六条  社团各执行机构的职能:

(一)社长:

1、负责社团一切事务的管理及安排;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督促各执行机构决议、落实情况。

(二)副社长:

1、密切配合、分担社长工作,协助社长管理社团的各项事务;

2、协调各部门关系;

3、参与社团活动策划、组织、安排、决策和执行。

(三)秘书部:

1、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管理;

2、各项活动计划的书写、申请;

3、社团干部、会员档案及个人资料管理;

4、负责各类活动、会议的考勤记录。

(四)宣传部:

1、全面负责社团宣传工作;

2、对社团博客、QQ进行管理;

3、协助其它社团宣传部联合宣传,加强与各社团的沟通。

(五)活策部:

1、负责组织每学期的评优活动;

2、对每次社团活动的前期策划、联系、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活动;

3、对社团的财务进行管理。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社团每学期将评选一次优秀干部及社团积极分子若干名。

第十八条  评优标准如下:

(一)会员的出勤率;

(二)会员演讲、辩论水平的相对提高程度;

(三)其它对本社团的活动、发展、声誉有贡献的行为。

第十九条  奖励条例

(一)对每学期的优秀干部及社团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二)在社团活动时表现突出的或给社团赢得荣誉的个人或团体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奖励不服的,可在一周之内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对其做出合理答复。

第二十条  处罚条例

(一)任何会员在做出有损社团形象的事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开除会籍处分;

(二)若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将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三)对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处分不服的,可在一周之内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全体会员大会必须对其做出合理答复。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果在社团活动、会议时,迟到、早退(有事须提前说明原因),将给予一定的处分,视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社团活动、会议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请假,若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活动形式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主要以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两大类型呈现,详情见《演讲与口才社团活动形式》。

第二十四条  社团将聘请校内外经验丰富的教师对理论学习、实践训练进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社团将不定期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举行知识讲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补充须经社团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演讲与口才社团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学演讲与口才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