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跆拳道协会是由全院跆拳道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受学院团委,受学院领导的管理与监督,除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协会一切活动。跆拳道协会任何活动必须在充分考虑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执行,其目的旨在丰富大学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第一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 自愿加入本协会。
(3) 服从本协会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热爱跆拳道运动,维护协会的团体利益。
(5) 签定《跆拳道协会与会员安全保障协议》(一式三份)。
二、会员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 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提出批评及意见的权利。
(2) 有优先被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 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教练费。
(4) 培养和坚持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依法开展跆拳运动。
第二章,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际交流赛、表演等活动。
二、购买相关器材、护具。
三、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费用。
四、举办有奖问答会,奖励优秀会员。
第三章, 为了更好地规范协会各方面的工作,系统地管理好整个协会,现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跆拳道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这几个部门组成,受会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会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涉及协会的重要决定事项时,采取全体成员民主投票抉择。
二、理事会的成立需通过院领导、院社团部的一致考核批准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一名,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三名。
三、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本着为协会服务的原则,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四、为了使协会文件档案和会员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查阅及使用,防止文件档案的遗失,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1) 协会理事会秘书部负责协会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协会的档案资料。
(2) 其他部门或个人若要查阅资料,必须经秘书部同意。
(3) 查阅文件时,不得在上面任意修改或乱涂乱画,需保护好资料,以名遗漏。
(4) 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离存档处,如要借阅,须取得秘书部或会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 各个部门应以月度方式上缴相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活动行程、干事名单等)交给秘书部存档。
(6) 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7) 跆拳道协会理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 为了妥善地管理和利用本协会的经费,较好地保障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管理资金的来源与支出,形成一个良好的资金管理系统,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8) 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的最大利益为主,不得乱花费,浪费协会的资金。
(9) 如部门因协会工作需要支出费用,必须由本人写明经费的出处。以及如何支配、对协会有何利益。经过会长或副会长及相关部门的一致研究、审核、决定。然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同意、预支单据由财务部部长签名后方可领取预支费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以节约为宗旨。完工以后,应及时将余额、票据交送到财务部。
(10) 每次活动后需报销的收据,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过会长认可签名,然后由财务部人员审核、同意、签名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
(11) 凡关系到协会的有关资金问题,须由理事会人员在场监督,再转到财务部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12) 外联部在校外所联系赞助,须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账目纪录。
(13) 财务部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权利、有义务保管好协会的资金,如果保管人员自身保护不善,必由保管者本人担负责任。
(14) 本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5) 该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6) 任何人员不得更改以上任一条例,若要修改、补充必须提交到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审批方可。
第五章, 工作证是跆拳道协会理事会干部的身份象征。干部在执行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证,接受各个成员的监督。
(17) 工作证是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由秘书部负责签发,并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18) 工作证只限于理事会成员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9) 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部报失,以便补办。
(20) 持证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佩戴工作证进行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1) 持证者离职时应持原有工作证交秘书部注销,改任他职时,注销后可领取新证。
(22)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为进一步明确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及保管好协会的固定资产,特制订以下条例:
(1)会 长
1,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2,有提拔和撤消理事的最终决策权,受院团委监督;
(2)副会长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有提拔和撤消干事的最终决策权;
3,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受会长监督;
(3)秘书部
1,负责会议通知及会议纪录工作;
2,起草协会有关文稿,管理协会档案及活动总结资料;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4)财务部
1,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收支;
2,做好大型活动时经费预算,及时做好财务总结、汇报;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5)外联部
1,负责筹措协会大型活动的资金;
2,负责与兄弟协会或校际交流、比赛时的各项联系工作;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6)技术部
1,负责组织会员平时自由训练;
2,指导会员技术、采排表演节目等事宜;
3,负责保管好协会平时训练所需的各类护具和训练器材
4,训练前后做好护具及训练场地的检查清理工作;
5,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7)宣传部
1,负责宣传和报导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2,负责协会参加宣传评比的海报的策划和制作,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活动,及时公布协会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活动通知;
4,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8)组织部
1,负责组织大小活动;
2,负责通知会员及时参加活动。
(9)干事职责
1,按时完成理事分配的工作;
2,定期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3,由各部理事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七章,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会员们应具备良好的素质,不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协会及学院的合法利益。凡因故意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本协会的章程而造成重大过失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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