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最新消息公布

失业保险 时间:2018-09-01 手机网站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大多数省份的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总费率将进行阶段性降低,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这是记者从今日公布的人力资源部与财政部发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根据《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通知》明确,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和基本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并不包含职工医疗保险,因为“当期暂不具备降低职工费率的条件”。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以地市级统筹为主,从基金结余情况看,地区间不平衡,有的地方结余较多,也有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随着发展,医疗技术不断进步,要巩固落实待遇,基金支出还面临较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