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据了解,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
同时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降低费率期限从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通知》还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对于职工担心的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会不会对个人以后的有所影响,省人社厅解释道,由于个人的基本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因此,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