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对于农民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其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当地城镇失业人员失业的50%,按20XX年8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为420元,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金为210元。
对于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在考虑失业保险制度是否覆盖城市务工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人员时,不能盲目地追求“扩大范围”,应该结合国家的产业政 策、经济发展阶段等综合因素。并非范围越大,实施效果越好,必须考虑范围扩大的合理性问题。扩大是总体趋势,适当是基本原则。杨方方则认为伴随着就业方式 多样化产生的将是不规则的失业,是针对传统就业方式的传统的就业保险制度不能解决的。由于从事短期临时性工作没有达到最低缴费期限,没有资格享受 权益的人会逐渐增多,因此,这是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个挑战。
在我国由于农民工是非正规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关于农民工的失业 风险研究多作为非正规就业者失业问题研究的一部分,专门针对农民工自身特点研究他们的失业保险问题尚属空白。此外虽然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不 适应农民工的需求,也提出了改进或新建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但仅仅停留在提出原则性建议的阶段,并未给出具体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