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被单位开除、辞退等情况。
3、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2、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3、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保险待遇的;
5、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的;拒不参加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的。
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事业管理中心缴纳。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7)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如涵盖冬季取暖时间段(指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领取当月失业金时,同时可领取当月取暖费,为大约480元(2013年标准)。
(8)夫妻双方同时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分别多申领一个月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