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管公司工程项目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 时间:2020-01-19 手机网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经济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

  第二部分 聘用程序

  第三条 公司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用人部门),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聘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表一),经公司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新进临聘人员原则上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第五条 办理聘用手续时,新进人员应向公司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应聘申请表》(见附表二)

  2、身份证、职称证等各类有效证件或证明资料。

  3、提供近一个月内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第三部分 临聘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第六条 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原则上设置的临聘岗位有:工程指挥长、工程副指挥长(项目经理)、高级管理专责、中级管理专责、初级管理专责。

  第七条 临聘岗位上岗条件。

  1、工程指挥长:应具有大学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国造价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从事施工、设计、监理或建设管理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经验;具有高度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