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管理相关
一、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费开支管理的原则和资金管理范围
(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市科协的办公经费统一管理。凡是涉及用于机关自身开支的正常行政事业费、修缮费、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它经费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二)严格经费收支预算约束。年初,办公室根据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需要,认真编制部门预算,按程序报批,并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安排机关经费的使用。各部室根据年度安排需要单独申请专项经费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提报,由办公室根据部门预算要求一并向财政申报。纳入财政预算的,由办公室按开支审批程序和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拨付。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三)经费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负责一支笔签字报销。各项支出,要先批准,后开支;未经批准,擅自开支,不予报销。各项开支须填写用款申请单,单笔支出2000元以下,部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把关后报分管主席审阅批准;2000-5000元须由分管主席审核,报主席同意后实施;5000元以上重大开支必须经由党组会议研究。经费开支情况每月由办公室统计送分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审阅。
(四)办公用品的购置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品,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无需实行政府采购的事项,由单位自行购买,单笔支出超过2000元须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日常办公用品、印刷、消耗材料等,由各部室填写《购物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有关部室根据需要按规定手续领取。物件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手续的有关规定
(五)所有经费开支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发票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审核、分管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经费的开支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写明事由、一事一报,不得累报。
第四条 对往来资金的管理
(七)各部室因公需要财务垫付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账还款日期,借款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500元以上的报主席审批。借款须在期限内尽快归还,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八)公款不得借给个人因私使用。
第五条 公务出差报销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出差前根据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报主席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后应本着节俭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报销时凭原始发票、出差审批单、正式文件报销开支。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 财务风险控制
(九)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单位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做到账钱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一)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十二)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年终时,财务人员要对财务资料实行整理归档备查。对于单位本年发生的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情况,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通过单位职议通报、书面公式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人员监督。对于重点支出项目“三公”经费,年末须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三)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主席对财务发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接待单位应持有派出单位提供的公函(含传真件、接待任务方案、电话记录等),明确接待内容、行程、人员等相关事宜。对无公函接待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公务接待由市科协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实行接待清单制度。接待任务实施前,接待单位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任务费用结算单”,明确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三)规范接待标准。住宿安排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厅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每天不超过460元/间;其他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每天不超过350元/间。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自行用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不含早餐)。接待单位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陪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30元。工作陪餐应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者桌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2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规范报销流程。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严格按照“四单合一”报销凭证进行接待费用结算。接待费报销凭证即来宾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任务费用结算单、财务票据。
(五)公务接待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库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禁止列支会议、培训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套取公务接待费设立“小金库”。
三、资产管理办法
(一)设置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所有财产必须登记入账并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二)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资产领用后需及时登记,明确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取有支出凭证。
(四)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等,应当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经过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处置,并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核销。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个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六)单位物品原则上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可以由个人保管使用。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应规范借用和保管程序,办理借用手续,每年度进行一次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