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且因公受伤的员工,可申请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受理范围
1.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5-10级并已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并已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还可由用人单位申领护理费;
3.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因工死亡并已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5-10级并已进行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