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车辆转让证明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我公司于201X年8月26日将桂AB6769,车辆识别代码:LZZACLNB88C030283,发动机号码:07120750087,车辆品牌;斯达—斯太尔ZZ4251N32,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转让给广西南宁北华运输有限公司,盼贵处给予办理营运证变更手续。
特此证明
广西南宁市华健物流有限公司
201X年8 月 26日
篇二:车辆转让证明
为了明确机动车买卖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身份证号:370786197212295116)的 上海桑塔纳2000 轿车,车牌号:鲁GYD839;车辆型号:330K8LLOLTD2;发动机号:894781;车架号:023172,转让给乙方 (身份证号: ),经协商,双方成交款总额为(人发币): 元整,大写: 。
二、甲方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_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三、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均由乙方 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车船税、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售车方签字(甲方): 购车方签字(乙方):
证明人签字: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签